在运营阶段我们可成立合资公司,但前期成立合资公司意义不大,需要长期成本专聘人员去做,那么肯定是多于顾问的成本。所以说在运营阶段我们一起成立合资公司是很正常的,但前期投入,对我们来说势必是小股操盘。而且在其合作过程中,我们理念有没有达到共识,一旦成立投资公司,我们作为投资方享有收益的,其中若大家意见不合,最后撤资,并不能帮助我们达到帮助这个项目的目的。